摘要: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严格的限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乔法官:
前几年,我和朋友们开了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从一些小项目开始慢慢聚拢了一些核心技术人员,也找到了公司发展之道。但这两年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近来,同行业的一些公司开始裁减老员工,重新招募新人研发新项目。我们有几个股东也提出要裁员,重新开辟新赛道,并表示老员工可以根据级别给予较高标准补偿,但离职后不得与公司竞争,否则公司有权要其退回。我最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IT行业减员的负面报道,既担心这样做引发争议损坏公司形象,又担心人心浮动,影响公司后续业务正常开展。请问,公司股东们的方案合法吗?
读者仲先生
仲先生: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里,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严格的限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条件之一为“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你们公司目前情形尚不符合上述裁员的相关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愿意与公司协商一致。因此,你们的方案必须员工同意。
此外,法律亦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目前虽无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将竞业限制补偿提前一次性支付,但这样风险较大,尤其是一些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将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并打包支付给劳动者,一旦发生争议,如企业不能举证打包支付款项的具体构成和具体金额及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一致,那么该款往往会被视为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无法在对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要求返还。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知识更新,凝聚合力推动技术创新,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希望你们更多考虑如何挖掘已有技术人员的潜力,努力实现双赢炒股配资平台开户,而不是简单一裁了之。